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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快城市化进程与提高妇女整体素质--董燕儿
     发布者:妇联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9-12  

浅析加快城市化进程与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董燕儿

 

    【论文摘要】推进城市化建设,既是基础设施的城市化过程,更包括人的城市化过程。东洲街道提出了“重构大东洲,建设新街道”,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发展思路,这无疑给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带来了发展机遇,但也面临着严峻挑战。笔者分二个部分讲述了如何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城市化进程。首先从客观上分析了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阻碍妇女整体素质提高的制约因素和不良条件。其次谈到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不仅仅是妇女自身的问题,外部环境的制约更不容忽视。并阐述了如何在加快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妇女的优势,挖掘潜能,使妇女真正成为城市化建设的主力军和推动者。

    【作者简介】:董燕儿,女,1976年8月出生。1997年7月毕业于浙江丝绸工学院,大专文凭,自考法律本科在读。1997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至2001年8月,任富阳市富阳镇江丰办事处妇工委主任;2001年9月至今,任富阳市东洲街道妇联主席。

 

推进城市化建设,既是基础设施的城市化过程,更包括人的城市化过程。因此,提高人的素质是城市化建设的内存要求,也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东洲街道提出了“重构大东洲,建设新街道”,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发展思路,这无疑给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带来了发展机遇,但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妇女如何在新形势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成为推动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主力军,提高妇女整体素质是首要解决的一大突出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东洲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特别是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妇女就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经济收入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应该说东洲的妇女已经在逐步享受城市设施配套齐全的舒适环境,过上了比较文明富裕的生活,妇女的素质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主要体现在: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妇女已冲破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角色演变趋向多元化,充分体现了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妇女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生育观、择业观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农村妇女正朝着现代女性转变,城乡妇女差别逐渐缩小。一改过去农村提倡的“男外女内”、“男耕女织”的分工模式,妇女的劳动角色不但在农业生产领域提起主要角色,而且在过去被认为是农村妇女禁用的领域,如工业企业管理、第三产业经商服务业等也成为独挡一面的能手,妇女在各个领域发挥一技之长。

城市化过程中,妇女的综合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但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也出现了一些阻碍妇女整体素质提高的制约因素和不良条件,主要是:

一、在城市化过程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失业妇女有所增加。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一大批年轻有文化的农村青壮年已从事工业或经商,在农村土地上耕耘的已是一支“三八六0”部队,特别是在东洲,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占65%以上。随着土地被征用,意味着更多的妇女将失去工作岗位,成为“失业者”,妇女的生产生活、社会家庭地位将受到很大冲击,迫切需要转移到其它岗位。

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妇女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尽管通过我们的宣传和妇女自身的不懈努力,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已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但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束缚,“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封建思想在农村依然严重存在,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的妇女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在土地征用款分配、宅基地使用权方面都存在着不平等。据统计,东洲街道有农嫁居妇女188人,土地的分配、宅基地的安排在村与村之间各不相同,只有少数村对土地的分配是按在册户口及相应的义务平等地分配。由于部分基层干部政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剥夺了妇女的权益。这并不是东洲特有的个别现象,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妇女组织已多次呼吁,并已引起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由于政策本身缺乏钢性和可操作性,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妇女的城市化、法制观念淡薄,对城市化的接受能力差。

据调查,妇女较男子对“城市化”的了解更少,不了解加快城市化进程能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形成强大的拉力,对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矛盾发挥根本的作用。妇女对“城市化”无论在心理上和行动上都不能接受,加之眼前利益的冲突,有些妇女就不顾法律法规,不顾自己的人格尊严,利用各种手段阻挠征地拆迁工作,使得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既拖延工程建设进度,又增加了建设成本,同时也给国家利益、长远发展带来了损害,造成了较为恶劣的负面影响。

四、妇女的择业观念落后,满足于小富即安。

在座谈中了解到,当前农村妇女对知识经济时代面临的市场经济竞争缺乏主动性,对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如何抓住发展机遇考虑很少,而对目前平稳安定的生活感到很满意。一些妇女在失去土地后,或靠出租私房为生、或闲散在家吃老本,盼望着有一天领先政府安排工作,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30来岁的妇女面对现状毫无危机感,有一半以上的人对通过再次学习来提高自身素质没有要求,缺乏进取和创业精神;一些妇女对择业要求很高,拈轻怕重、挑三拣四,“大钱赚不来,小钱眼不开”;还有一些妇女缺乏信心,认为自己是妇女,而且年纪大、文化低、技能少,不敢走向社会、走向市场。

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不仅仅是妇女自身的问题,外部环境的制约更不容忽视。在加快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要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妇女的优势,挖掘潜能,使妇女真正成为城市化建设的主力军和推动者。

一、加强宣传,提高妇女的城市化观念、法制观念,使妇女自觉接受城市化。

各级党政部门和妇女组织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设计各种载体,教育广大妇女转变观念,使妇女深刻认识到加快城市化是我们的必由之路,对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要注重宣传的方法和效果,要深入基层,倾听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从党员干部到普通妇女逐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提高妇女的城市意识、市民意识,使她们能积极支持并参与城市化建设。

二、加强妇女“四自”精神教育,唤起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使妇女成为城市化的推动者。

妇女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要充分认识自己作为独立的人的社会的人,对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等进行正确定位,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男人能做的事,女人会做;男人不违法、不合情理的事,女人则更不能做;要转变择业观念,认清就业形势,树立自找门路、自谋职业的新择业观;增强危机感,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敢于走出家门闯市场,敢为人先,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努力成为东洲城市化建设的推动者。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使妇女成为城市化的主力军和受益者。

妇女组织应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妇女教育培训的协调、引导和服务工作。与教育、农业、科技、劳动、法律等部门密切配合,共享教育资源,保障妇女获得较多的受教育机会,把妇女教育贯穿于正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方方面面,鼓励和吸引广大妇女学习知识技术,从而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能更多更好地把握发展机会,成为加快城市化建设的主力军和受益者。

四、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应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政府、妇女组织及村委会要把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通过宣传,形成强烈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使全社会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提高全民的性别意识,推动各级政府在研究问题、制订政策、决策工作时,依法办事,自觉运用和严格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法律法规里,落实在政策措施上。切忌为使工作简单化,而不惜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要注重为失地妇女创造就业机会。

妇女自找门路、自谋职业的能力相对男子要弱一些,因此,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各党政机关、妇女组织要充分重视失地妇女的就业,为妇女扩大就业门路,创造就业机会。一是政府要协调好用地单位与失地农民的关系,用地单位在用工上,要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失地农民,并确保男女用工的平等;二是妇女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致富信息和就业信息的传播;三是政府对妇女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使妇女更多发展的机会;四是各地在土地征用范围的合适位置,按规划预留少量农民自我发展的地块,让农村妇女发展三产或其它服务行业。

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21世纪,对于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来说,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挥自我优势,改进自身不足,不断适应城市化建设的需要,才能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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